独家销售代理的协议
独家销售代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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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销售代理的协议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销售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的有关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二条标的名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第三条标的地点:
第四条标的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为㎡,
(具体面积指标以商品房销售测量报告为准)。可售物业形态有等。
第三章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并将整个合作过程根据开盘前后分为两个阶段。一、开盘前阶段:乙方在开盘前提供详尽准确的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等服务工作作为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并形成《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提交甲方。其中《项目市场定位报告》自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项目营销推广方案》于开盘前两个月内提交给甲方,并均以powerpoint向甲方正式提报;二、开盘销售阶段:乙方对其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独家销售代理。
第四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根据甲方的开发步骤,本项目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完毕[即总体销售率达到90%〈套数比〉或以上,可视同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五章甲乙双方责权
第七条开盘前阶段
1、为配合甲方开发本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聘对甲方项目进行前期营销准备。该阶段工作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具体时间见第五条。
2、工作结果验收:《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
3、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⑴开盘时间由甲方决定。
⑵在合同生效五天之内,应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项目背景、征地拆迁资料、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其他相关资料等。
⑶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次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前销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后三日内,给乙方关于其对该成果是否通过的书面回复意见;若逾期回复,或经乙方书面催促仍不予回复,则乙方视为甲方已认可该成果。
⑸对乙方提交的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审查验收。
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策划费用。乙方责权:
⑴与甲方紧密联系,加强沟通。
⑵为甲方提供该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
⑶在合同期内乙方将按其承诺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于合同规定时间内
以书面及电子文本形式提交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成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