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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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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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
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会计代理记账委托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