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
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
交保证
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
按签订
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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