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解除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房屋解除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房屋解除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四层,包括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使用。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导致餐馆无法经营下去,因此甲乙双方协商,至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超过租赁期限为五天(每天租金400元,五天共计20xx元),由乙方付给甲方。因此甲乙双方手续已清再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附注:
1、乙方在甲方重新向他人出租房屋之前乙方将屋内自己的所有东西全部搬完。
2甲方在这期间不得干预乙方搬运自己的东西。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解除合同2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
租赁房屋解除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