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考核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坚持奖罚对等的原则,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环境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无
4 职责
4.1 环保科负责检查、考核。
4.2 企管人事处负责考核奖惩的督导与落实
4.3 各单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环保管理评分办法
5.1.1 环保及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单位每月基本积分为100分。
5.1.2 扣分办法:
(1)环保管理方面问题,扣1-3分/项;
(2)污染环境问题,一般污染事故扣5分/次;较大污染事故扣10分/次;重大污染事故扣20分/次;特大污染事故50分/次。
以上发现问题以环保科下发通报、现场检查照片、整改通知单(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单据)等为准。
5.1.3 环保科根据实际监管结果对各单位的环保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评价。
5.1.4 评分办法
一类单位:热轧厂。
二类单位:动力厂。
三类单位: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8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3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5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2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8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5.2 环保及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环 保 基 础 工 作
制定本单位环保责任制,明确奖惩。
发现未落实,环保主管罚款100元。
2
各单位成立环保治理管理委员会,明确一名厂领导主抓环保工作,绘制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人员名单、联系方法及网络图上报公司环保科备案。
发现一项未落实,环保主管罚款50元。
3
各单位积极配合公司环保科完成各项工作。
如发现配合不积极现象,每发现一次,环保主管罚款50元,环保员罚款20元。
4
环 保 设 施 的 管 理
环保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启停、拆除必须书面报环保科,并同时报设备机动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按照《环保治理设备管理制度》(??/EMS/ZY-304)相关制度执行考核
5
除尘设施(包括除尘器、风机、电机等)要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
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启停环保设施,不得延误。环保设施启停时,岗位操作工须严格按规程操作、相关人员现场监护到位,杜绝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违反,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主管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10%,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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