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原则,
经友好协商,甲乙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其所开发房地产项目
的银行按揭代理业务。
一、委托事项
1
、
预告登记办理
2
、
客户银行面签
3
、
房地产评估
4
、
房管局抵押、他项权证办理
5
、
办理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将需办理按揭的购房客户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交与乙方。如果有客户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收集客户资料。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超越代理范围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3
、住建局、银行的关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保
以
较快的速度办理客户的备案、预告、抵押。
4
、甲方
应确保资料完备,如
开发资质,五证齐全等。银行所需的客户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交予甲方保管,个别客户不配合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5
、乙方应指定公司优秀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楼盘、房管局、银行,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按揭相关业务,在业务量较大时增加
工作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及项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收费标准,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相关办理费用。总费用暂定金额:
元
/
户,其中上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代收、代缴房产预告
元、房产评估
元,房产抵押费
元。如果相关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没有调增或新增项目,乙方不得增加向业主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6
、因政府、银行政策变化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均不视为违约,双方可另行协商。因银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或购房者本人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均不视为违约。但是乙方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甲方,甲乙双方与客户协商解决。
7
、乙方
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外传,因乙方原因导致资料泄密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带领客户到银行、房管局进行面签,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款所述相关办理费用均由乙方向购房者收取,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房产证办理完结且相关资料移交甲方退还保证金。缴纳费用的客户累计达到
50
户是。乙方应向甲方续缴保证金,续缴金额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业务办理
1
、预告登记:
乙方应在资料齐全后的
7
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
、房地产评估
:
在预告登记办理完毕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评估
3
、银行面签
:
乙方应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到银行、房管局签字申请办理后等待银行审批。
4
、房管局抵押、他项权利办理
完成上述业务后,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手续(抵押、他项权证等的办理)并将他项权证送达至银行,并跟踪银行放款及后续相关工作。
5
、乙方应定时取回个人贷款支付凭证(每月
5
日前移交上月单据)及其他应由甲方留存的手续,并及时移交甲方财务部
个人按揭代理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