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劳动合同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确认之事项
1、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遵照执行。合同期内,甲方新增加或修改之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经公示后,亦对乙方发生效力。甲方涉及劳动者之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本文均备案于公司内,乙方可随时查阅。
2、 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乙方岗位职责告知乙方,乙方对此详细知悉并自愿接受。
3、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如实填写入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基于信任而聘用乙方,如发现乙方作假,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将乙方试用期的评核方法告知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评核,并由甲方视评核结果决定是否留用。
5、 因甲方业务之特殊,乙方同意不在寒、暑假向甲方提出辞职,若有离职意向,待寒、暑假过后提出。
二、 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1、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或甲方之关联企业从事教师岗位(首次工作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深圳。乙方同意接受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异地出差或外派工作。
3、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薪资。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在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薪资。
4、 乙方愿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以及甲方以后可能调整的新岗位。
5、 甲方按照乙方岗位业绩进行考核,乙方考核结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不胜任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的,甲方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 劳动报酬
1、 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
⑴ 乙方同意工资实行包薪制,工资总额为 元/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既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补贴+其他(包括课时津贴、奖金等不固定发放项目)。
⑵ 课时津贴仅为教师类员工享有,对应公司相应的薪酬方案核对发给。
⑶ 如有奖金则按乙方所在部门对应工种实行的奖金方案核发。
⑷ 若日后甲方对薪资结构进行调整,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2、 乙方未出全勤的,其劳动报酬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3、 甲方可根据《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乙方的实际工作表现或业绩调整乙方薪酬待遇。
4、 工资发放: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
5、 甲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6、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的,自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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