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
委托方
)
:
乙方
(
受托方
)
: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相信赖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服务之相关事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职责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细日记帐。
3
.商业企业需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提供盘存表,工业企业需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领料、出库凭据及盘存表,其他企业涉及存货的也应提供盘存表,作为乙方结转或调整成本的依据。
4
.在每月月末及时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记帐的会计原始资料。
5
.对于乙方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补充、更正。
6
.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与乙方对帐,保持实际经营与乙方受托代理的财务帐一致。
7
.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
会计代理协议书-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