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系统
晶硅光伏组件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XXX
晶硅光伏组件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
xxx
有限公司
乙方
:
xxx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地域范围内经销甲方户用
晶硅光伏组件
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经销地域范围
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经销甲方产品的地域范围为:
浙江
省(直辖市、自治区)
湖州
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
县(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
乡(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
\
村。
乙方为上述地域范围内甲方的独家代理销售商,乙方在经销范围内与用户建立
30KW
(含
30KW
)以下的销售关系,有权自主代理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同地域范围内与其他用户建立
30KW
(含
30KW
)以上的销售关系。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销售管理制度,在上述地域范围以外
光伏发电系统代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