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
公司
合作
经营
协议书
甲方:
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
(简称汽贸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合作形式之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
,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合作年限为
年,日期自
2013
年
12
月
日始至
2014
年
月
日
;
2.
该协议期满时,如甲、乙双方愿继续合作,应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叁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
第三条
合作
经营
1.
公司前期筹备工作由
甲方投资,
乙方按目前公司状况进入公司与甲方共同经营管理汽贸公司
;
2.
甲、乙双方按照
收益分配原则
承担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
第四条
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分配原则
:甲方获取
60%
的收益,乙方获取
40%
的收益;
2.
甲乙双方
的经营收益在支付各项经营费用及依法纳税后才能
按
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分配;
3.
乙方分得的收益金直接转入
乙方
的账户,该账户为:
徐冲个人账户
,甲方转入后,由收款人开具正式收款票据给甲方;
4.
不可抗力无法经营时,其地
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书2013.12.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