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陵县恒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
厂房
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武佑街中段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个月。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共计
元。
2
、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二个月厂房租赁费用计
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计量方式由乙方自行挂表,电费单价为
元
/
度,并在收到收据时及时付款。水费由甲方视乙方的用水情况而定,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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