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
租赁协议
日期:2016年9月27日
甲方(
汽车牌照
承租人
):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汽车牌照
出租人
):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
汽车牌照
租
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
汽车牌照
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支付
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提供
号码
为
的
汽车牌照
,并协助甲方办理车辆采购和登记相关手续。
租赁期限:
3
年,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如甲方在
租赁期限内需要办理车辆过户
,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过户,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协议即提前终止
,未履行部分将不再履行。
租赁费用:
人民币壹万元
/年
,押一付
一
。
甲方在
本协议签署
后
3
日内向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收款方
支付押金及首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元。之后甲方于租赁期限内每年10月1日前向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收款方
支付下一年的租赁费用。
租赁期限届满时,如双方重新签署合同续租
汽车牌照
,则押金可以充抵甲方在续租期间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