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事故是设备遭受损坏,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伴随发生人身事故。公司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杜绝事故和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工作的单位。
第三章 设备事故、故障的预防和管理
第三条 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防范设备事故于未然。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
1.建立健全设备的点检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A类设备每台设备配齐一套。
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检设备,认真记录,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3.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交维修工修理。
4.结合设备点、巡检制,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预知维修和计划检修。
第四条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面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教育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努力提高操作和维修水平。
第五条 员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1.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设备相关规程和有关制度。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3.有责任阻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4.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各单位和部门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 设备事故定义与范围
第六条 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障,如钻机夹钻具、破碎机卡铁、掘进巷道冒顶埋没设备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等。
3.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等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五章 设备事故分类
第八条 设备事故分三类四级,具体划分如下:
重大一级事故
重大二级事故
一般事故
轻微事故
联动系统 停机时间(小时)
≥48
<48 ≥24
<24 ≥8
<8
主要设备单机 停机时间(小时)
≥60
<60 ≥24
<24≥12
<12
修复费用(万元)
≥5
≥3
≥1.0
<1.0
第九条事故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损失包括修复和减产损失两部分。若未影响生产,则只计算修复费用。
(一)修复费:是指全修复,不是临时进行的局部修理。修复费包括需用材料、人工、备件及管理费用等。
(二)减产损失费:减产只计算事故直接影响车间停产减少产量的损失。动力供应发生事故,影响企业部分车间的,只计算部分车间停产的产品损失。
减产损失费为:事故影响产品量乘以扣除原材料费用的每吨产品价格(即每吨产品加工成本费)。
(三)计算公式:
设备事故损失费=影响生产时间×小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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