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代管合同
甲方
: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账务管理规范与标准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办理会计账务代管服务订立一下条款,达成一致,由双方共同遵守。
账务代管服务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业务进行会计账务代管服务。
账务代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具体代理以下内容:
原始凭证的整理、审核。
每月的账务处理(填制记账凭证,装订会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账务审查。
国税、地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的录入。
协助购领发票,税控机。
办理国税电子申报及地税网上申报(国税的电子申报费用由甲方承担)。
日常税务问题处理,税务政策知识学习与传达,工商税务下户
陪同。
日常财务答疑。
超出上述范围的服务,需按每项服务另收取费用(
如制定实施方案、可
研
报告、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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