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工合同(通用31篇)
最新加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问乙方订制家具(仿古沙发)一批,为明确双方责任及权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合同如下:
一、订制内容:
沙发白坯半成品和油漆成品
加工,以双方认定的样品为准。
二、合作形式:
甲方向乙方订制加工沙发一批,甲方提供原生态板材,约计五十个立方米,乙方负责白坯半成品及油漆成品加工。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沙发样品及件数核算实际用料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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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加工件数:
五套沙发(1+2+(3)+2
五、合同加工单价:
壹套单价12000元,总价60000元,含油漆辅料,大写陆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之前开支费用,余款在提货之前付清。
七、交货方式:
㈠、乙方在收到甲方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十五日伍套全部交货。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一日不提货,甲方收取乙方仓库存放费,按每天百元计算,依此类推,到提货日期止,算清现金。㈡付清加工费余额,一次性提货。
八、交货地点:
甲方自提。
九、双方发生争议:
双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遵守,合同条款至双方完成后自行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最新加工合同篇2
甲方:黄
乙方:余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RMB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RMB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RMB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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