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代理采购
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
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
人)
:
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
江门市万达广场
1
幢
10
层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文辉
丙方(保证
人
):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经甲、乙
、丙三
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甲方
委托
乙方在国内代理
采购货物,丙方为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等
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共同遵守。
一、
代购
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
在
国内采购
甲方指定的货物
,即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垫付货款采购货物,然后将货物转售给甲方。
二、
代购
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范围包括:
三、
合同
期限
1
、
本合同
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
合同
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则应在
合同
期限届满前
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代理
采购合同
,否则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
终止。
3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代理采购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代理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
代
购
额度
在
合同
期限内,
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总额不能少于
元人民币,亦不能多于
元人民币。
五
、费用及结算
1
、乙方的
采购
代理费用由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个部分构成。
2
、代理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采购服务而收取的费
用
,代理费标准为
甲方
《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总额的
%
。
该代理费
乙方
通过加价转售的方式收取
,
即乙方将采购的货物按《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
原单价
加价
%
后再转售给甲方
,甲方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给乙方,加价部分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3
、资金占用费是指乙方
垫付货款给供应商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期间的货款利息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
垫付
货款之日起
天后开始,计算
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标准按乙方已付供应商每单货款总额的每天
%
收取。
4
、从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付款之日起
天内,无论甲方指定供应商供货与否,或甲方收提
到货物
与否,甲方均
应
向乙方支付乙方
已向供应商
垫付的全额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
甲方应付款项
。
5
、甲方应
付乙方的
代理费
、
资金占用费
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均
须汇入
乙方
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内。
六
、运输、交付及验收
1
、乙方
采购的货物应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或运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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