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职工劳动合同(精选15篇)
质量检测职工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甲方)与杨省志(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月/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2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服务): 总工程师 。
(二)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管理类/(/)工人类。
(三)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的,需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综合工作时间工资为 年薪总包18万元即每月 元,但在乙方注册师证未注册到检测中心之前,均按月工资5000元计算发放。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本条款所称“年薪、月工资”均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部分、节日津贴、高温补贴、计生奖、考核奖。
(二)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综合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六、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乙方承诺保守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所知悉的一切商业秘密或或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完全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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