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负
责
人:
职 务: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负 责 人:
职 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该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
“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出租土地进行交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土地应符合的标准为:土地权属确定且无争议,土地界限清晰明确且无争议,土地为耕地标准、土地成片、土地上农作物、竹木花卉以及地面附着物都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确定,自双方签订土地交接手续之日起,按照实际交付土地的面积及时间开始计算土地租金。其中,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
年
月
日前已交付给甲方,并有交付手续且符合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补充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