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RSDL-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
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就乙方
【】
区域内帮助甲方进行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合作原则及模式
1
、项目
装机容量
要求:乙方保证单体项目实际装机容量规模不少于
【】
MWp
。
2
、项目开发条件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项目评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项目所在地的光资源原始数据及评估数据
;b.
项目地址资料、道路情况、项目拟使用土地权属、性质、地形等基本情况及价格;
c.
项目电力接入等级、容量、距离等基本情况
;
d.
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条件
。
乙方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并根据项目开发工作的情况,按甲方需要,在基础资料外,提供其他已实际获得的相关资料。
3
、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当地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工作,负责
取得
项目
开发建设所需的所有手续
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内容)
,
直至项目并网发电,取得发电许可证
4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
省直接开展
光伏前期开发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