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艺设备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pssr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实施、职责和管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影响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并确保:
a)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安装;
b)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c)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必要的工艺设备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所有工艺安全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
b)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c)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定义
3.1重大工艺变更项目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2投运前解决项目(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
3.3投运后解决项目(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3.4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负责的管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生产经理等。
4职责
4.1区域负责人
(1)组建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2)组织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3)落实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安全审查标准的培训;
(5)主持投运前安全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审查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7)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
(1)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对审查质量负责;
(2)安排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实施;
(4)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
根据项目实施的管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项目的工艺安全协调员。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工艺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
(2)通过工艺安全分析方法培训;
(3)熟悉工艺安全分析方法;
(4)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的职责:
(1)协调与指导生产单位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2)组织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实施方法的培训;
(3)保证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整理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5管理要求
5.1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
5.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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