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全面识别公司的环境因素,并从中有效地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使其能够被控制,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以及信息的更新。
3 定义
3.1 环境: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环境因素:是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4.2 环保科负责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工作,并形成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 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环保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4.4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及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识别的方法: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根据生产工艺,结合现场实际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分析、识别环境因素。
5.1.2 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
5.1.2.1 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三种状态)
5.1.2.2 公司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过去、现在的实际影响和将来的潜在影响。(三种时态)
5.1.2.3 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社区环境问题、固废污染及主要资源、能源的消耗、其它地方性环境问题。(七种类型)
5.2 环境因素的登录
各单位将所有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登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对于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辨识出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
5.3 环境因素的评价与上报
5.3.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在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规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概率、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难度、经济费用、相关方的利益、组织的公共形象、企业的竞争力、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组织风险等。
5.3.2 评价方法
对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直接定性判定法即有下述情况的环境行为,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1)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超标排放)。
(2)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3)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4)政府和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
(5)未加合理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6)有利用价值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7)未进行必要分类,处于不合理混放状态的固废。
(8)与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的环境因素。
(9)水、电及主要原辅材料(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的消耗。
(10)其它资源能源的消耗超过计划指标的。
(11)潜在的火灾、爆炸、煤气泄漏、油泄漏(明显的、消耗量大的)、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直接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 各单位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登录在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对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主管领导要进行审核,并由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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