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独家代理协议合同(通用31篇)
产品独家代理协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__(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
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住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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