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
出租方
)
: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
(
承租方
)
:
地
址:
法定代表
;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
**
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
(
下称
“
本合同
”)
。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
使用
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租赁物
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
2
所示的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