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停送电工作的管理是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保障矿山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室及车间。
第三章 停送电联系程序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设备动力部部长: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的审批。
2.设备动力部: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和《变电所工作票》的签发。
3.调度室: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执行,以书面(下发《停电通知》)或电话形式通知停电单位,并监督《变电所工作票》中工作内容的进程。
4.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负责《变电所工作票》的执行和存档。
5.申请停电单位:负责《停送电申请单》的提交和《变电所工作票》中工作内容的执行。
6.受影响单位:执行调度书面(下发《停电通知》)或电话形式的停电通知。
第四条 停送电联系管理范围:(按供电系统图)
1.35kV站10kV馈电柜及出线线路。
2.公司10kV高低压变(配)电所设备及线路。
3.35kV站10kV供电设备、线路和10kV受电柜及母线按地调规定执行。
第五条 停送电联系人
1.专门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的人员称为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联系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进行。非停送电联系人无权办理停送电联系事宜。停电联系人由各用电单位制定专人。
2.配电房值班是配电房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工作票的开始和终结手续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交接班时,严格执行配电房的交接班制度,把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等交接清楚。
第六条 停送电联系方法
1.联系停送电必须由联系人联系,其他任何人无权参与。
2.停送电联系原则上当面履行,如不能当面履行时,应用录音电话进行联系。严禁采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4.停送电联系的方法采用委托停电申请书、停电通知单、当面履行和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第七条 停送电申请
1.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书面向调度室和设备动力部提出下月停电检修计划,以便列入统一停电检修计划。
2.因设备发生事故或因设备缺陷需要临时停电的工作,应向调度室、设备动力部提出临时停电申请。
3.各单位办理停电检修事宜一律填写《停送电申请单》。
4.《停送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批准后,交设备动力部。
第八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办理
1.设备动力部接到经调度室批准的《停送电申请单》后,设备动力部主管人员根据停电申请填写《委托停电申请书》。
2.《委托停电申请书》分别为申请单位、供电单位、调度室、设备动力部各一份。
3.《委托停电申请书》经设备动力部长、调度室、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执行
1.停电准备
①在停电当日,申请停送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必须按《委托停电申请书》与调度室联系,请求本单位相关生产设备的停运、本单位变配电站所相关的倒闸操作和申请的相关
停送电联系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