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协议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作的具体事项
1、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
__天
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
__
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2、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甲方以传真或E-MALL方式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确认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减少给乙方订单的配额,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产品,并且生产的产品的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特别是中国禁止或严禁限制的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符合,禁止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全部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
乙方必须在该产品的行业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附带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交货管理
① 乙方依确认的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如电话、传真及
E-MALL等形式),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电、人员不足、设备损坏、堵车
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的理由。未经过甲方的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
(送货),乙方送货给甲方应该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送达。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将按定单商品总额之3%一天收取乙方违约金,如果3%
的违约金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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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一天,则甲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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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每天收取。
③ 乙方送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的且已经判定合格的检验报告。
④ 不良品、短缺、补货、换货等,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处理(除非确认无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所有
经济损失。
5、收货标准
①
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之产品后,
由仓库暂收货物和检验报告,并由仓库部门在甲方的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品名、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但是乙方的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的检验均进行的是抽检,不能保证完全发现数量的短缺和品质的问题。因此如果后续发现乙方有短缺现象将按照甲方最后实际清点和挑选的数量结算。
②
乙方送货时,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产品外包装破损,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③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与甲方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防患于未然,不能为了提高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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