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四)(通用33篇)
资金信托合同(四)篇1
合同编号:______
委托人:______受托人: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住所地:______
住所地: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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