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房转让合同(精选3篇)
单位自管房转让合同篇1
一、本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
经办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国民法典》、《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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