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0】33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等文件标准于2011年底前完成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通讯人员必须经过通信信息知识、通讯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讯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二)通信系统配备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井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三)地面控制中心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能够自动切换,并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的,应及时更换。
(四)地面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性。
(六)行政通信系统应与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分开。
(七)井下通信线路应具有独立回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八)煤矿企业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与调度电话互联。
(九)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置值班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十一)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2、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4、系统值班制度
5、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7、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十二)加强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资料包括:
1、系统设备布置图
2、系统设备供电图
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
4、接地装置实验报告
(十三)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及图表:
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日巡检记录表
5、值班日报表
6、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表
8、机房入内登记表
二、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设置
1、井下电话机主要分布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站、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2、井下大巷、采区和地面工业广场安装无线通信系统基站44个,,并随着采区工作面延伸同步增设。
3、语音广播系统分设3个区。每个区有一主音箱连带若干副音箱,主副音箱共计14个,信号可覆盖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及各个采区工作面掘进迎头,并随着采区工作面延伸同步增设。
4、电话设在距采煤工作面10-20米范围内,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中间加设电话。
5、信号设备和固定式终端设备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校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6、主要设备帖设设备信息标签,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和设备负责人。
三、通信联络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井下各采煤面机巷、出口,掘进迎头、变电所、绞车和猴车上下山、皮带运输机头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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