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门应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
第七条 安全部门专职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八条 有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车间、应配备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 安全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安全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QHSE委员会)。QHSE委员会主任应由公司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QHSE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处理QHSE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QHSE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3.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决议、指示等情况的汇报;听取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或对策的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大检查。
5.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
6.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长远发展规划,推行科学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法。
7.负责协调统一安全、环保和质量方面企业与地方及与上下级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QHSE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向公司QHSE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领导及安全总监、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安全质量环保承包指标的考核。
3.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质量和环保工作管理情况及防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活动,为QHSE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提供建议。
4.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5.负责有关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标准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开展安全、质量、环保宣传工作。
7.向QHSE委员会和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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