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通用33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篇1
合同编号: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
居间人(丙方):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
依据《中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区(县)XX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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