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运输车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通用32篇)
外来运输车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所有进出甲方厂区、并在厂区行驶及进行装卸作业的供应商及承运商(车辆)。
二、双方管理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对所雇用承担拉运任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乙方要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经常性地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现场查看雇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车况完好无安全隐患,督促雇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内容,有条件的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雇用车辆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雇用车辆安全。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对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厂区交通规则和管理内容的车辆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防厂区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内容
(一)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门卫统一指挥,严禁无牌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无证司机驾驶车辆进入厂区;严禁带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二)车辆行驶管理
乙方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要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禁止、警告和提示标志规定的内容;正常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入作业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乙方进入厂区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乙方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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