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选30篇)
上海市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党政机关)____
乙方(物业企业)____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____
坐落位置____
建筑面积____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____
南至____
西至____
北至____
第2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
第3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5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RMB___元(大写:)。
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第6条 物业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____。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7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____
邮政编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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