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排水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摘要
一、
专项服务委托内容
:
(一)物业公司辖区内供水系统的巡检养护,保证辖区内正常用水。即:从市政管网入辖区计量表开始,经水厂、水站(包括水厂水站内的消防管道和消防设备的巡检养护,但按国家规定要求的每月两次试运行由
物业公司
负责),至楼宇入户井结束(包含入户井、阀门)的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及记录的工作。(不包含启用专项维修资金部分)
主要包括如下主要部分:
1.
计量器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2.
各水厂、水站的厂房、场地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3.
辖区内供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
4.
各表井、检查井、阀门井及相关附属设施。
5.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及水质的检测,符合卫生防疫
部门
的要求。
6.
生活饮用水质应按照
GB/T 5750
执行。
7.
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8.
其他有报告有批示的委托项目。
(二)物业公司辖区内排水系统的疏通养护,巡视检查保证辖区内正常用水。即:从各楼宇污水出户井(包含出户井)、经楼前主干管、过井、排水主干管、排污支管、化粪池、方渠至污水厂污水入口
结束以及雨水管线疏通、保养,巡视检查及记录的工作。(不包含启用专项维修资金部分)
主要包括如下主要部分:
1.
外网污水出户井以外排污管线及各种联通井、过井、检查井的疏通、清掏。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
1
次,并有记录。物业公司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
的区域及
“
创优
”
区域至少每两月一次。(遇堵塞等情况随时检查、清掏、疏通)
2.
雨水管线及雨水井的清掏、疏通(楼宇内的雨水管线清掏疏通由
物业公司
负责)。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
1
次,并有记录。汛期发生问题应及时清掏,不受时间限制。
3.
污水主干管及污水方渠的清掏、疏通,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
1
次,并有记录。
4.
化粪池的清掏疏通及保养。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物业公司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
的区域及
“
创优
”
区域至少每半年两次。(遇堵塞等情况随时清掏、疏通)
5.
所有污水系统中的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6.
其他有报告有批示的委托项目。
二、
专业服务标准和要求
依据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政策、
物业公司
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
务合同》的要求及小区内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所要求的运行、维护、巡视频次
,
及有关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维护约定的专业服务标准执行,且必须保证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
雨水系统的畅通和正常使用。
三、
合同期限为一年
,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四、物业公司
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标准和
物业公司
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标准
对
专项服务
公司
服务过程实施监管,包括服务质量、
维护、保养、疏通等。
2
、有权随时检查专项服务
公司
在服务过程中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及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对专项服务
公司
违反政府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依据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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