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合同1
x公司:
由于贵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我以此为由与贵司解除劳动关系。
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2
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不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的。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还有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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