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小产权)(精选33篇)
房屋买卖协议书(小产权)篇1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住址: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第住址:一
中介方:
住址: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买卖位于该物业住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买卖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契约]转名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3.卖方持有[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RMB仟佰仟佰整(¥元)
5卖方、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交易期限、付款方式按时交收楼款、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6.卖方于收取定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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