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大唐江苏发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按部门、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四条 企业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必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并完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坚持与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发电公司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安全生产人员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从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的转变。
第七条 规范“两票三制”的管理,加强外包工程管理,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深化“三讲一落实”,有效管控现场安全风险。
第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各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坚持“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安全生产谁抓都不越位,怎么抓都不过分”、“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安全生产取决于现场的每一个人”的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理念。
第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部门、班组(运行值)”三级责任主体管理,建立有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部,并与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公司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安全管理实行包含外围项目部的一体化大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定不移的推行设备管理的“点检定修制”,运行管理的“集控运行制”和检修管理的“项目管理制”。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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