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承揽合同
代理发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发布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广告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广告制作发布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基本数据:
1
、广告发布媒体:
*****
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
2
、广告发布地点、数量、签定时间、及规格详见附件《公交站台点位表》
3
、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画面内容乙方审核制作发布,(以甲方认可的广告样稿为准,该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发布时间及期限:
发布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20
日止。期满后甲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之权利,但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三、合同价格及说明:
合同总金额:
¥
元(大写
伍拾柒万零伍佰
元整
)
次款不含一个月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后期签定的数量为准
。
期限
壹年的价款:
元
/
年
/
个(大写:壹万陆仟
元
整)
计数量:
个。金额:
¥
元(大写:
元整)
期限
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