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亭经营权承包合同(精选33篇)
商亭经营权承包合同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营造我市旅游商业氛围,点缀美化城市,方便广大市民,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公共场所的商亭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乙方获得____路段的商亭_____年经营权。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如下条约:
一、商亭设立位置:______
二、商亭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对商亭统一规定样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
乙方可向城市管理局推荐的制造商订购商亭,也可向其他商亭制造商定购,但商亭需经城市管理局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商亭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一个月后起算,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上述商亭经营权的出让总金额(伍年期)为RMB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乙方对上述商亭经营权的租金分二期缴付,第一期缴纳第
1、2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____元,租金在签定合同书时缴纳。
第二期缴纳第
3、
4、5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____元,租金在20XX年XX月XX日前缴纳。
五、甲方责任:
1、向乙方出让商亭位置的经营权;
2、向乙方提供商亭位置的平面图、商亭样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文件;
3、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障乙方对上述商亭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间的合法经营。
六、乙方责任:
1、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商亭经营权的租金。
2、负责商亭各种商品的合法经营,建造、维护、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期满后,商亭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4、如在商亭外型做户外广告,必须报城市管理局审批,提供平面效果图,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向城市管理局交取广告费。
5、商亭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亭的样式、颜色、尺寸规格或已确定的经营地段,不得对商亭进行改建、搭建、扩建,如有以上任何之一行为,甲方通知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累计有3次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补偿,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7、乙方负责商亭的维修维护工作。
8、乙方负责商亭的安全和防盗工作。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缴交租金,乙方未按期缴交租金,每逾期XX天,按当年应缴总额的____计缴滞纳金,延期缴租金超过_____,除要求乙方所欠付清的租金及滞纳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亭经营权。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按实际情况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免期间租金或终止合同。
九、商亭主体损坏,乙方必须在XX天内修复,否则逾期一天扣罚____RMB:商亭外观损坏,乙方必须在XX天内修复,否则逾期一天扣罚____RMB。
十、如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____告知乙方,并负责另选住址迁移。
因迁移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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