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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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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既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其中储存环节的管理尤为重要。为确保我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安全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场地管理   (一)储存库房。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或特殊化学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危险化学品(见附件)应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房。   1.通风:通风可以散热,防止热量积蓄,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物品性质稳定,仓库一般靠开排风扇方式进行通风。   2.控制温度:每天对温度进行两次监控。   3.控制湿度:每天对湿度进行两次监控。控制湿度的办法通常有密封包装和通风除湿等方法。   (二)储存原则。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严禁工作人员或参观人员穿带钉高跟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二、出入库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由安全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三、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防火监督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   (二)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   (三)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   (四)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   (五)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六)消防、监控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   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预案先行处置,再报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四、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   目前我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共有10种(见附件)。对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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