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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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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   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这里分享一些建筑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下载,供大家写建筑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参考。   建筑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第七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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