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永吉县岔路河镇
甲方拥有永吉县岔路河镇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乙方要求在甲方拥有的所有车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展示产品品牌:珠宝首饰。
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加车尾部、车内座椅套及其他不影响行车安全部位)
。
媒体数量:甲方下属拥有的所有车辆(现拥有
4
辆,后续增加
6
辆)车牌号码
:
1
、双方确定合同租期为
年。
2
、
双方约定租赁广告位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双方同意,乙方车体广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付款之相关权责。
广告
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