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聘用合同(精选3篇)
特殊岗位聘用合同篇1
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为试工期)
2、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时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上岗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4、《劳动合同》发生续订,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5、《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6、甲方能够依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及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在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本上岗协议。
第二条: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劳务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潜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水平,乙方应予以服从。
4、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如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甲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三条:岗位变更
1、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状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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