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分包供方控制程序
1、目的
选择具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能力的劳务,工程分包供方,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总包建设工程后,分包给项目以外的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
3、定义
引用《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和《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及《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相关术语及定义。
4、职责
4.l综合办公室主控本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对劳务、工程分包队伍进行评审和选择,建立项目范围内劳务、工程供方名单及档案,向项目部推荐合格分包队伍,并负责全项目范围内的劳务、工程分包供方的管理工作。
4.2主管经理批准“劳务,工程分,包供方名单”,批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
4.3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提前向项目综合办公室提出用工申请。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向项目部委派合格的劳务,工程供方队伍。
5、工作程序
5.7管理原则
凡是我项目承包业主的建设工程,其主体工程一律不准分包。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或技术性较强的部分辅助工程在项目内部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分包方。
5.2评价方法
5.2.1资质核查
5.2.1.1凡欲在我项目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劳务,,工程供方,必须先到综合办公室交验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
b)资质等级证书或安全证书;
c)必要时提供IS09001:2000或IS014001:1996或GB,T2800l一200l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供方近几年来未发生任何重大的环境污染、安全伤亡事故;
e)按施工所在地规定应出具的其它证件。
5.2.2对劳务,工程供方的评价
5.2.2.1对劳务,工程供方的评价、选择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填写“劳务,工程供方评价表”
5.2.2.2评价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合法经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进省(市)许可证:
b质量保证组织健全; c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充足: d有过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e未出过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3评价资料
5.3.1劳动 人事处对经评价合格的劳务,工程供方,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项目“合格劳务,工程供方名册”,有关评价资料由综合办公室保存。
5.4队伍的选择
项目部选用的队伍必须是项目“合格劳务,工程供方名册’’中列出的队伍,选定前要经综合办公室同意。
5.5施工合同签订
5.5.1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定:项目部选定劳务供方后, 由项目经理与劳务供方商定合同条款,双方同意后签定,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5.5.2包工包料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项目部选定工程供方后,项目经理结合本项目部有关人员(必要时有项目生产、技术、质量安质部门参加)与工程供方商定合同条款后初签,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在外地施工的工程,特殊情况下,项目部可依据项目的委托自行选择合格劳务,工程供方队伍,签订分包合同,但必须履行对供方的评价、选择程序。
5.5.4无论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工期、材料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管理职责、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5.6施工过程中对分包方的管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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