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运输合同书(通用33篇)
物流仓储运输合同书篇1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 (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_忍崛。_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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