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简易(通用34篇)
钢材买卖合同简易篇1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需货方:
根据《中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供方为需方提供建筑用各种规格的涟钢、萍钢钢材总量约6000吨,供货的规格、数量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送货价格为:螺纹钢按提货当日长沙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下浮50元;线材按长沙市场同规格行情价确定。
2、供方根据需方实际要求,供方同意垫资1000吨钢材,垫资时间一年。垫资达到1000吨以后每笔现款交易。对于垫资钢材款需方按2分息支付供方利息,利息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
1、需方提前三天向供方提供钢材需求清单,供方接到需方通知三天内组织货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
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
2、供方材料到达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3、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确认,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验收方法:
1、供方随货提供相应厂家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工地先送检,检测合格后再使用。未送检就使用或送检不合格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如果钢材送检不合格,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它事项:
1、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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