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服务合同(通用30篇)
关于设计服务合同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电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定义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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