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0篇)
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
依照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出资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日历工期:天
开工日期:预付款到帐后第3天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确认后 天
注:
1、设备到达甲方施工场地后由甲方负责看守。
2、电力电缆通道由甲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协助提供接入,费用由乙方负责。
3、应缴纳给南宁供电局或市政的行政指令性收费由甲方负责。
如遇雨天、不可抗力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期增加、停电时间不能确定或因甲方负责的土建工程项目未能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1、经双方协定,工程总造价为:RMB大写:(¥)。
2、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合同价款调整
1、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
(1)由于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增加工程量进行合同总价调整。计算口径(套用定额、计费标准等)按合同原概、预算计取标准。
(2)甲方对双方已审定的设计内容作出修改要求,需增加的设计部分进行合同总价调整。
(3)工程量增减(作为增减工程量依据的设计修改、签证必须具备设计、监理、甲方三方签字、盖章等完整手续,否则不予认可)。若在三个工作日后甲方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2、安装费承包方式:按年《通用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XX)及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有关文件计列。
3、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国家计划重大调整。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其他约定事宜:
4、除以上情况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外,其它一律不作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进场施工先付[60%]工程款即RMB大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再付[20%]工程款即RMB大写: (¥);通电后再付[20%]工程款即RMB大写: (¥);
2、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
工程质量与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符合验收标准,包括高压接线通电。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安全施工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六条 设计变更
1、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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