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顾问协议(精选3篇)
股权投资顾问协议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
公司名称:_____
住址:_____
乙方(投顾方):_____
真实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友钱网用户名:_____
第一条 总则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经营权,且甲方有闲置资金,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进行中国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各自承担应尽义务,获得相应收益;
2、乙方已在我公司网站实名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保证金方式取得甲方股票交易账户的操作权限,同时甲方委托乙方对账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进行投资顾问服务。甲方授权给乙方操盘的股票交易账户可交易金额为乙方投资顾问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具体约定如下:乙方保证金金额甲方股票交易账户初始金额
¥0.00元 ¥0.00元
3、本协议双方合作交易股票子账号操盘交易佣金为0.8‰(万分之八)。
4、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S、ST、XST、SX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总操盘资金50万以上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50万或以下不受限制);
(5)总操盘资金100万以上创业板单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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