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国广厦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
南京贯发劳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南京市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2
、工程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与清凉门大街交界东南角
3
、工程内容:
临时设施()
二、工程总价: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价(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运输费用、税收、利润等)均由乙方负责。合计人民币
,小写(
元)。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1
、开始工作日期:
201
5
年
4
月
28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
5
年
6
月
31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
、如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2 %
。甲方并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
五、质量要求
1
、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满意。
2
、工程项目无地
临时设施施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