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合同
需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100731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于:
需方以择优方式选定供方作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承办单位,为明确需方和供方的权利、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资格合同管理规程》签订本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一、说明
1.说明
1.1 本部分所述的合同一般条款,将作为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的一般内容,原则上不可修改。
1.2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二、定义
2.1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需方相关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合同.docx